日前省住建部门下发了《关于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我省非幕墙式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50米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材料时,应在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同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建筑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毫米,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毫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宜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材料时,应每两层设置防火隔离带;当采用B2级材料时,应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