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
重庆市城乡建委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政策标准宣贯培训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深化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提升实施能力和相关标准实施效果。市城乡建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董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城乡建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及我市建设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共计220余人参加会议。
董勇总工程师在会上强调,一是要深刻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设领域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然方向。中央城市工作会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国务院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务必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结合在建设领域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8+3”战略行动计划,以智能化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二是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我市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但推进情况不理想,还存在强制措施不够、激励政策不够、典型示范不够、产业配套不够、实施能力不够、观念意识不够等实际问题,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形成成熟理论再指导实践。三是要做好做实下一步工作。要用足用够建委内部各项政策,用好用活上位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其他部门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要尽快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服务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以提升质量、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环境污染为目标,积极稳妥推动建筑产品质量、建筑企业、建筑工人、建设管理模式转型升级。
会上,市城乡建委科教处张国庆处长介绍了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和我市发展情况,结合市政府实施意见,解读了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明确了2018年重点工作。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刘东卫、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钢结构研究所所长王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谢厚礼、市质监总站总工办主任谷军对有关标准、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重庆中科大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剑、北京数字营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星宇、渝隆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陶遂结合工程实践进行了经验交流。下一步市城乡建委还将进一步对我市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业各方开展专项培训,为2018年3月1日起在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市政设施项目强制推行装配式建筑,其他发展区域启动实施
装配式建筑做好准备。
《意见》要求,我市按照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其中,主城各区及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区为重点发展区域,万州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为积极发展区域,其他区县为鼓励发展区域。重点发展区域应从今年3月1日起,在四种指定项目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所谓装配式建筑,就像用“搭积木”的方式盖房子。这种新型建筑的大量构件在车间生产加工完成后,运到工地上进行组装拼接,不仅能让楼房建造得更加便捷,而且节能环保。
在重点发展区域,应该使用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四类项目分别是: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
除了重点发展区域外,积极发展区域从2019年1月1日起,鼓励发展区域从2020年1月1日起,修建上述四种指定项目时也要强推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意见》明确提出,我市将力争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初步形成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培育形成千亿级建筑工业集群和技术先进、配套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